汽車電氣係統按功能可分電源、啟動、點火、照明與(yu) 信號、儀(yi) 表與(yu) 報警、電子控製裝置、輔助裝置等部分。
汽車電氣設備組成
1.電源係統
電源係統由蓄電池、發電機、調節器及工作狀況指示裝置【電流表、充電指示燈】等組成。其作用是向全車用電設備提供低壓直流電能。
汽車電源係統
2.起動係統
起動係統由起動機、起動繼電器、起動開關(guan) 及起動保護裝置組成。其作用是帶動飛輪旋轉,使曲軸達到必要的起動轉速。
3.點火係統
點火係統由點火線圈、分電器、電子點火器、火花塞、點火開關(guan) 等組成。此外,采用由發動機控製單元進行點火控製時,可以不使用分電器。點火係統的作用是將低壓電變成為(wei) 高壓電,適時可靠的點燃氣缸中的可燃混合氣。
點火係統組成
4.照明與(yu) 信號係統
照明與(yu) 信號係統由前照燈、霧燈、示廓燈、轉向燈、製動燈、倒車燈、電喇叭等及其控製繼電器和開關(guan) 組成,照明係統的作用是確保車輛內(nei) 外一定範圍內(nei) 合適的照度;信號係統的作用是告示行人車輛引起注意,指示行駛趨向及操縱件的狀態。
照明
5.儀(yi) 表與(yu) 報警係統
儀(yi) 表和報警係統由儀(yi) 表、傳(chuan) 感器、各種報警指示燈及控製器組成,其作用是顯示汽車運行參數及交通信息,報警運行性機械故障,以確保行駛和停車的安全性、可靠性。
汽車報警指示燈圖解
6.電子控製裝置
電子控製裝置由電控燃油噴射係統、自動變速箱、製動防抱死係統、恒速控製及懸架平衡控製等組成。
汽車電控
7.輔助裝置
輔助裝置由為(wei) 提高車輛安全性、舒適性、經濟性等各種功能的電器裝置組成。輔助裝置因車型不同而有所差異,一般包括風窗刮水/清洗裝置、風窗除霜/防霧裝置、起動預熱裝置、音響裝置、車窗電動升降裝置、電動座椅調節裝置及中央電控門鎖等裝置。
電動車門窗係統
電動車門窗係統通過伺服電動機和升降機構來驅動車門窗玻璃移動,係統通過電動車門窗開關(guan) 操作。如圖 27-1 所示,車門窗玻璃固定在前後導軌的兩(liang) 個(ge) 托架上。當電動機運行時,托架在拉索的驅動下按指定的方向在導軌上滑動,使車門窗玻璃上升或下降。
電動刮水和清洗裝置
刮水器和清洗裝置的作用是刮除/清洗風窗玻璃上的雨水、積雪或灰塵等,以保持視野清晰。電動刮水和清洗裝置的組成如圖 27-2 所示。
電動天窗係統
電動天窗具有傾(qing) 斜開啟和滑動開啟的功能,其主要作用是利用車輛行駛過程中天窗外部形成的負壓將車內(nei) 空氣排出車外,改善車內(nei) 空氣質量。如圖 27-3 所示,電動天窗係統主要由天窗開關(guan) 、天窗電動機及控製單元、天窗總成等組成。
門鎖遙控係統
門鎖遙控係統是不使用鑰匙,而利用發射器在一定距離內(nei) 鎖定/解鎖車門的無線遙控裝置。門鎖遙控係統的結構如圖 27-4 所示。每個(ge) 車門鎖內(nei) 安裝有兩(liang) 個(ge) 用於(yu) 上鎖/解鎖和上保 險 / 解除保險的電動機,另外在車門鎖內(nei) 還裝有各種微型開關(guan) 用來檢測門鎖狀態。
智能鑰匙係統
智能鑰匙係統又稱“無鑰匙進入與(yu) 起動係統”,可實現在不操作遙控器的情況下解鎖車門並起動發動機的功能。係統的組成與(yu) 工作原理如圖 27-5 所示。
照明係統
汽車照明係統的作用是在夜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,為(wei) 駕駛人、乘客和交通管理人員提供照明,向其他車輛和行人發出提示或警告。係統主要由燈具、電源和控製電路(包括燈光控製開關(guan) ) 三部分組成。車身前部照明係統的主要構成部件如圖 27-6 所示。
音響係統
汽車音響係統主要由音響主機、功率放大器、揚聲器、天線、聲音處理設備及附件組成。標準汽車音響係統的組成如圖 27-7 所示。音響係統由蓄電池經點火開關(guan) 供電,點火開關(guan) 置於(yu) ACC、ON 位時,均可開啟音響係統。收音機天線接收到 FM、AM 廣播,傳(chuan) 送到音響主機進行處理,然後由揚聲器發出聲音。
應用在汽車上的 MIB 旗艦型丹拿音響的結構如圖 27-8 所示。
安全氣囊係統
安全氣囊係統(SRS) 的工作原理如圖 27-9 所示。當汽車發生碰撞事故時,安全氣囊控製單元(SRS ECU) 通過碰撞傳(chuan) 感器檢測到衝(chong) 擊力(車輛減速度)超過設定值時,SRS ECU 立即接通充氣元件中的電爆管電路,迅速為(wei) 安全氣囊充氣並彈出,緩解碰撞衝(chong) 擊,保護駕駛人和乘客。
現代汽車的安全氣囊係統包括碰撞傳(chuan) 感器、安全氣囊控製單元、故障指示燈、駕駛側(ce) 安全氣囊、乘客側(ce) 安全氣囊、前/後座側(ce) 安全氣囊、座椅安全帶收緊器等。安全氣囊係統的構成如圖 27-10 所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