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無線電頻段和波段的劃分
按頻率高低劃分的稱為(wei) 頻段,按波長劃分的稱為(wei) 波段。
各個(ge) 頻段無線電波的應用範圍也有所不同,下表給出了不同頻段無線電波的主要應用。
二、無線電波的傳播特性
1、無線電波的傳播模式:
(1)地波傳(chuan) 播:無線電波沿著地球表麵傳(chuan) 播,稱為(wei) 地波傳(chuan) 播,也稱地表波傳(chuan) 播。
(2)空間波傳(chuan) 播 :直接由發射天線傳(chuan) 向接收天線;另一部分經地麵反射後傳(chuan) 向接收天線,這兩(liang) 部分電波合稱空間波。
(3)天波傳(chuan) 播 :高空經電離層反射到達接收天線的傳(chuan) 播方式,稱為(wei) 天波傳(chuan) 播.。
(4)散射傳(chuan) 播 :包括對流層散射傳(chuan) 播和電離層散射傳(chuan) 播兩(liang) 種模式。
(5)地空傳(chuan) 播:穿透電離層的直射傳(chuan) 播模式稱為(wei) 地空傳(chuan) 播模式。
2、介質對無線電波傳播的影響
(1)金屬對於(yu) 無線電波的屏蔽作用
金屬是良導體(ti) ,電磁波在金屬中傳(chuan) 播時會(hui) 感應出傳(chuan) 導電流,這一電流在金屬中流動時發熱,電磁波能量轉化為(wei) 熱能,無線電波很快衰減。因此,無線電波不能在金屬等良導體(ti) 介質中傳(chuan) 播。根據這個(ge) 道理,用金屬板圍成一個(ge) 密閉的房間,外麵的無線電信號就無法進入這個(ge) 房間,這表明金屬對於(yu) 無線電波有屏蔽作用。
(2)海水中無線電波的傳(chuan) 播
如果無線電波能像空氣中一樣在海水中傳(chuan) 播,我們(men) 就可以利用無線電實現水下通信,這對於(yu) 水下勘探、救援以及潛水艇與(yu) 陸地的通信具有重要的意義(yi) 。可惜,海水也是良導體(ti) ,無線電波在海水中會(hui) 急劇地衰減。根據理論計算,1MHz的無線電波,在海水中隻能傳(chuan) 播25cm,用這種頻率的無線電波進行水下通信顯然是行不通的。
(3)地下無線電波傳(chuan) 播
目前研究較多並已經開始實用的是淺表沉積岩層的無線電通信,由於(yu) 波長較短的無線電波能傳(chuan) 播較遠的距離,沉積岩層無線電通信使用的也是超長波。
三、無線電管理
為(wei) 什麽(me) 要進行無線電管理?決(jue) 定於(yu) 無線電頻率資源的特性。
1、無線電頻率資源的特性
(1)有限性
一個(ge) 電台使用了某一個(ge) 頻率,同一區域內(nei) 其他電台就不能同時使用這個(ge) 頻率。例如將民用無線電設備的頻率放到飛機導航的頻率上,很可能引發重大事故。有如,560kHz是某個(ge) 城市廣播電台中波廣播所使用的頻率,這個(ge) 城市(包括附近的城市)的無線電對講機就不能使用這個(ge) 頻率,否則,對講機通信的信號就會(hui) 串入廣播信號,廣播信號也會(hui) 串入對講機,造成嚴(yan) 重的幹擾以致廣播質量受到嚴(yan) 重影響,對講機也無法正常工作。因此,頻率的使用就需要嚴(yan) 格管理。
(2)非耗竭性
不會(hui) 因為(wei) 頻繁使用而被消耗,也不同於(yu) 水、耕地等可再生的資源,不存在再生的問題。頻率資源不利用是一種浪費,“不用白不用”,但使用不當也是一種浪費,甚至會(hui) 造成危害。於(yu) 是就存在一個(ge) 統一規劃、合理開發的問題。因此要進行管理。
(3)排他性
當某個(ge) 頻段被人占用以後,同一時間,同一區域的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這個(ge) 頻段,兩(liang) 個(ge) 通信係統同時使用相同的頻段將造成嚴(yan) 重的幹擾。因此,從(cong) 管理的角度來看,頻率資源的使用具有排他性,即一個(ge) 部門(個(ge) 人)使用以後,另一個(ge) 部門(個(ge) 人)就不能同時使用這一資源。這種矛盾也必須通過管理來解決(jue) 。
(4)易受汙染性
無線電波傳(chuan) 播時容易受到各種自然和人為(wei) 因素的幹擾。例如,太陽黑子活動對短波通信的影響就是一種自然幹擾。 電機等電子、電器設備運行時會(hui) 向外發射無線電波,從(cong) 而影響通信,這中幹擾就屬於(yu) 人為(wei) 幹擾。從(cong) 管理的角度看,頻率資源的管理還必須涉及除通信係統以外的電子及電器設備,要對這些設備運行時所發出的無線電輻射作出明確的限製性規定。
2、無線電管理的內容
(1)無線電台設置和使用管理
設置、使用無線電台(站)的單位或個(ge) 人,必須提出書(shu) 麵申請,辦理設台審批手續,領取電台執照。
(2)頻率管理
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對無線電頻率實行統一劃分和分配。頻率使用期滿,需要繼續使用,必須辦理續用手續。
3、微功率(短距離)無線電設備管理
1998年,信息產(chan) 業(ye) 部頒布了《微功率(短距離)無線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》,對為(wei) 功率無線電設備的研製、生產(chan) 、銷售、進口和使用作出了規定,防止微功率無線電設備對廣播電視、導航、移動通信及射電天文等無線電業(ye) 務產(chan) 生幹擾。
管理的主要內(nei) 容有以下三個(ge) 方麵:
(1)微功率無線電設備使用
微功率無線電設備的使用不得對其它合法的各種無線電台站產(chan) 生有害幹擾,但必須避讓或忍受其它合法的無線電台站的幹擾或工業(ye) 、科學及醫療應用設備的輻射幹擾,遇有幹擾時不受法律上的保護,但可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告。使用微功率無線電設備不需辦理無線電電台執照手續,但必須接受無線電管理辦事機構對其產(chan) 品性能指標進行必要的檢查或測試。
(2)微功率無線電設備研製
研製微功率無線電設備須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發布的《研製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》辦理有關(guan) 手續。
(3)微功率無線電設備的生產(chan) 和進口
生產(chan) 、進口微功率無線電設備須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發布的《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定》、《生產(chan) 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》辦理有關(guan) 手續。所生產(chan) 的產(chan) 品性能指標須符合本規定的要求,不符合要求的產(chan) 品不得出廠。